房屋和土地没有同时抵押时抵押登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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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和土地没有同时抵押时抵押登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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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据此,绝大多数人认为,房屋和土地应当同时抵押,没有同时抵押的,其抵押登记一律无效.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理由如下:

登记的效力、抵押登记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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