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票据伪造的效力--从一起存单纠纷案谈起
@@ 简要案情1999年8月30日,甲公司在中国银行重庆市沙坪坝支行某分理处开户并存款300万元,开户时预留的印鉴是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周某的私章.同日,乙公司也在该分理处开户,并用事先伪刻好的甲公司财务专用章及周某的私章以甲公司的名义在该分理处购买转账支票一本.在随后的一个月时间里,乙公司以甲公司名义从甲公司账上先后用3张转账支票共划走253万元到乙公司账上.10月12日,乙公司又以甲公司的名义开出10万元的转账支票一张,收款人仍然是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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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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