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被告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分析
@@ 案情2000年4月17日,湖北省宜昌市国家税务局一分局干部李某精神出现异常,无故将邻居赵某及其孙女唐某刺伤.因属轻微伤,经公安派出所调解,由李某赔偿赵、唐医疗等费用,并由其丈夫王某带到医院看病.第二天,李某单位领导知道此事后,决定对李某采取”劝其内退,家属监管”的措施,并告知李某及其丈夫.19日,李某所在单位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以(2000)2号《会议纪要》形式肯定了上述决定,只是将内退改为病退,同时决定由单位一位副局长和一位政工科长具体落实该《会议纪要》.随后几天,李某及其丈夫多次接到单位的电话通知,要求他们对单位的处理决定予以答复,李某及其丈夫均明确表示不同意内退.25日,李某经医生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医院建议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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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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