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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倒置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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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证明责任倒置或举证责任倒置一词,不仅民事审判实务人员和诉讼法学者耳熟能详,民事实体法的学者也并不陌生.人们在审判实务、著作、文章中经常提及这一概念.”所谓证据责任倒置,是指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①”举证责任倒置是相对于上一原则(即举证责任分担或分配的一般原则)而言的,即负有举证后果责任的原告,提供证据有困难的,依法由对方当事人被告提供证据,负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责任.”②目前各种流行的民事诉讼法教科书中,绝大多数都是在上述含义上使用了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概念,尽管在表述上有些差异,但都肯定地指出,证明责任倒置是相对于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的,是证明责任分配的例外情况.这种认识无疑是正确的.问题在于,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真的存在着证明责任倒置吗?

证明责任、举证责任倒置、责任分配、提供证据、审判实务、民事诉讼法、后果责任、举证责任分担、被告、民事实体法、原告、学者、例外情况、概念、教科书、当事人、著作、人员、侵权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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