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专利法的两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于200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国务院批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也于同日施行.为了指导全国法院更加准确、统一地理解和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公布了《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和《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二》).这两个司法解释已于7月1日生效,以前的有关司法解释与其不一致的,以其为准.最高人民法院这两个司法解释的公布与执行,将对人民法院正确适用专利法公正审理专利纠纷案件,依法运用诉前临时司法措施加大专利权保护力度,全面切实保护专利权人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广泛传播起到重要作用.这两个司法解释也体现了我国为因应入世而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设置的开创性,标志着我国人民法院对专利权的司法保护在司法机制设置上已经完全达到了TRIPS协议的要求.
专利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侵犯专利权、人民共和国、司法保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纠纷案件、法律问题、常务委员会、专利权人、知识产权、正确适用、司法机制、司法措施、实施细则、审理、设置、民事主体、民事权益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