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证据立法的模式选择
@@ 中国的证据立法是一个已经启动而必须圆满完成的法制建设工程,但问题是,我国的证据立法模式应当如何择定?是走大陆法的抽象理性之路,还是走英美法的具体理性之路?抑或二者兼而有之,走一条融贯、混合之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到证据立法的内容与证据立法的重心选择,关系到诉讼模式的选择与定位,关系到法官自由裁量余地的广与窄.
民事、证据立法、法官自由裁量、选择与定位、重心选择、诉讼模式、立法模式、具体理性、建设工程、法的内容、英美法、大陆法、中国、启动、法制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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