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案件的法律适用
@@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7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01年4月23日公布施行.<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相关类型的案件具有约束力.为便于各级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规定>,现对<规定>的制定背景、特点、内容和适用范围介绍如下.
法院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不良贷款、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适用范围、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有约束、会议、布施
F8(财政、金融)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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