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执行机构内部的分权与制约
@@ 我国的执行机构是指人民法院中专门负责执行的部门.执行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权,保证当事人依法取得的生效法律文书能够通过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强制执行权是法律赋予执行机构行使的一种国家权力,是一种特殊的司法权.长期以来,我国民事执行制度中形成的执行权行使的客观状况是,执行工作由人民法院内设的执行庭专门负责,执行权由执行员具体行使,执行员代表法院负责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中财产刑的执行.他不但可以实施查封、扣押等单纯的执行行为,而且有权对执行程序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审查,作出裁判.可见,我国现行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的设置只是解决了执行权由哪个部门中的哪个机构和哪些人行使的问题.这种规定和做法造成执行权在行使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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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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