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一起雕塑作品立体复制侵权案件
@@ 案情原告郑楚雄系福安市第十中学美术教师、国家二级美术师,1997年12月前后,郑楚雄应福安市赛歧镇人民政府的要求,为之创作该镇大桥头三角坪群牛塑像图案.经多次易稿,最后选定了三牛图案,并于同年12月31日签订合同,约定由郑楚雄依照选中的图案雕塑,总造价28.5万元.三牛塑像于1998年6月完工,塑像作品未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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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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