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债权凭证制度的实施
@@ 债权凭证是指实施强制执行无效果时,执行法院发给申请执行人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申请人申领债权凭证后,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俟发现被执行人(债务人)有履行能力时,可持收执的债权凭证申请执行法院再予强制执行.去年以来,浙江省一些法院已对实施债权凭证制度进行了探索,社会反映较好.本文拟从实施该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程序和效果等方面作一探讨,以为引玉之砖,求教于大方.
债权凭证、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法院、制度、执行程序、适用程序、社会反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浙江省、债务人、债权人、申请人、证书、证明、权利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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