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预期违约制度的适用
@@ 一、合同法颁布实施前审判中存在的问题预期违约制度属英美法系,而我国法律体系主要以大陆法系为蓝本,所以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除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十七条有过简单的限制性的采用外,我国基本上缺少关于预期违约制度的国内立法.但预期违约现象又确实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屡屡出现,法官不能以无法可依而拒绝裁判,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以下现象,暴露了立法空缺的弊端.
预期违约制度、涉外经济合同法、实施前、经济纠纷案件、英美法系、违约现象、司法实践、立法、拒绝裁判、法律体系、大陆法系、颁布、限制性、审判、蓝本、国内、法官、弊端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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