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绑架、非法拘禁案析共犯的错误与继承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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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绑架、非法拘禁案析共犯的错误与继承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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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章甲承租一大酒店,因经营不善而亏本,产生了绑架的故意,并选择了县城摄影个体户吴甲之子吴乙(本案被害人,7岁)为绑架对象,对吴乙的活动规律进行了跟踪.2000年1月14日上午,章甲对其承租的酒店服务员王甲说:有人欠债不还,去把其子带来,逼其还帐.王甲表示同意.当日13时10分左右,章甲骑摩托车带着王甲至县实验小学附近,章甲将往学校上学的被害人吴乙指认给王甲,王甲即跟随吴乙至教室,将吴乙骗出.章甲骑摩托车与王甲一起将吴乙带至大酒店,用胶带将吴乙反绑于酒店贮藏室内.当日16时许,章甲电话寻呼其妹章乙,告诉章乙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要章乙帮助打电话给被害人家,提出了勒索50万元人民币和一部手机等条件.

绑架对象、非法拘禁案、被害人、大酒店、摩托车、实验小学、活动规律、电话、承租、人民币、个体户、服务员、贮藏、寻呼、学校、选择、县城、手机、室内、摄影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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