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381.2023.08.015
"微腐败"的易发领域及诱因
"微腐败"现象涉及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各个领域,表现出"小""多"和公众对其态度模糊等特点."微腐败"虽然"轻微",但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就发生频率来看,"微腐败"现象常见于群众自治组织、拥有公共资源的单位和掌握行政权力的乡镇基层机关之中.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掌握公共资源的工作人员和基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容易成为"微腐败"的主体."微腐败"现象的产生是复杂的系统性问题导致的,不仅与个体因素相关,也与其所处的环境因素关联,需要妥善和有效治理.
微腐败、反腐倡廉、基层治理
D262.6(党的建设)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AZD020
2023-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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