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381.2020.23.025
大病众筹的立法规制
近年来,大病众筹借助互联网众筹迅猛发展的东风受到大众青睐.但由于经济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也导致大病众筹频繁陷入"骗捐"与众筹平台"扫楼"等负面新闻.为弥补市场与非营利组织的"先天不足",立法规制大病众筹成为必然.需要为相关众筹平台设定明确的权利义务责任,从而在抑制平台机会主义行为的同时,充分发挥众筹的商业高效属性而为慈善目的服务.
大病众筹、机会主义行为、契约失灵、志愿失灵、立法规制
D922.182(中国法律)
本文系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2020年度校院一般课题"完善我国公共卫生法律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20YB12的研究成果
2020-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