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381.2017.02.019
社会治理方式创新不能触碰法律底线
在实践中,行政机关经常会面临着新方式是否合法的困惑.为应对这一困局,需要认识到实体法上对不同方式的合法性评价标准也不相同.通过程序制度对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进行规制,设置行政内部监督、立法监督以及行政诉讼等机制对创新的社会治理方式进行审查监督.
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法治合法性、保障机制
D927(中国法律)
2017-0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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