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381.2016.21.036
隐性腐败的表现形势及根治措施
隐性腐败是腐败的一种形式,是党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相关组织工作人员借助公共权力和职务、利用隐蔽的非法方式获取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的犯罪行为.这个定义包括几个方面的要素:一是隐性腐败主体,既包括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相关组织的工作人员,特指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部分行使公共权力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
隐性腐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关组织、物质利益、公共权力、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国有企业、腐败主体、犯罪行为、职务、要素、获取、分行
D60;D63
2016-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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