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381.2015.35.037
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无论“民商合一”的坚持者,亦或“民商分立”的倡导者,都不可否认商法和商法观念在客观上的独立存在.然而在司法审判中,商法的独立性体现的却差强人意,简单的商事制度与传统的民法思维相结合来解决商事问题的现象还相当普遍,这不仅不利于商事纠纷的准确判断,也不利于商法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的社会目标之达成.因此,文章通过商法思维在法律适用中的微观辨析,为法官的司法裁判提供理性而正当的判断基础及思维模式.
法律思维、商法思维、法律适用、商事审判
D92(中国法律)
2016-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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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