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381.2015.32.073
西部民族地区循环经济立法构想
目前,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循环经济的立法存在宪法规定缺位、具体法律尚待完善、缺少针对西部民族地区的特别条款、民族地方配套法规缺乏等问题.因此,必须在宪法、具体循环经济法律、西部民族地区特别立法以及民族地方立法四个层面上对西部民族地区循环经济立法进行重构.
西部民族地区、循环经济、立法
D911(法学各部门)
2015-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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