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381.2015.32.013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
监护公法化已成为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社会转轨时期国家适当介入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尤为必要.然而,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公权干预严重缺位,表现为亲权和监护的性质、功能混同,公权干预的监护主体流于形式,监护监督机制缺位.为有效解决这一制度不足之处,真正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区分监护和亲权并明确监护人及亲权人的各自职责,明确公权干预的监护主体及完善监护监督机制.
公权介入、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权利保护
D923.6(中国法律)
2015-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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