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381.2014.31.004
法治中国八大特征——我看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基本要求和标志可以概括为以下八条:人大民主科学立法,执政党依法依宪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治理,法院独立公正司法,法律监督体系完善,法律服务机制健全,法治文化繁荣昌盛.这次会议是建设法治中国的一个里程碑,把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要求进一步落到实处.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法律体系
D920.1(中国法律)
2014-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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