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381.2013.26.006
村民自治:中国民主政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人民公社到村民自治
长期以来对中国传统社会治理有"皇权止于县"的讲法,传统乡村依靠村规民约和源远流长的家族管理模式具有自治的习惯性权力,并与国家权力保持一种互为支撑的弱平衡关系.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国家权力以"嵌入"方式深入到最基层的乡村,传统的乡村自治权被收编为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最终形成了以"政社合一"为标志的人民公社制度.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的基层单位和农村经济的集体合作组织,它把基层政权机构(乡人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机构(社管理委员会)合为一体,全方位地统一管理全乡、全社的各种事务,取消了政治与经济的界限,混淆了社会和国家的差别,形成了历史上绝无仅有的、高度集权的乡村管理体制.
村民自治、中国传统、民主、政治实践、人民公社制度、乡村、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家族管理模式、政权机构、管理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基层、政治与经济、政社合一、社会治理、平衡关系、农村经济、领导机构、合作组织
TU-;F32
2013-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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