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381.2013.26.002
农村社会的结构性变迁与治权弱化
回归乡村社会本身理解村民自治
如果从1982年宪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算起,村民自治制度已经存在三十多年了;而这个政治实践真正大规模地运作并进入公共视野,则是20世纪90年代末的事情,距今约十余个年头.当相关政府部门、学界、媒体关注并推动村民自治的时候,人们更多地是用民主的视角理解它,期待它.在政界,"村民自治就被用来作为一个政治改革的样板,以此证明中国对国际社会的民主化承诺,并驳斥西方对中国没有人权的攻击";而在学界,不少人在期待它能成为"中国政治改革的突破口"和"中国民主建设的微观社会基础",至少也要成为"民主政治文化的培训基地"①.
农村社会、结构性变迁、村民自治制度、中国、政治改革、民主建设、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政治文化、政治实践、政府部门、学界、乡村社会、培训基地、国际社会、宪法第、民主化、政界、证明、样板
F84;D63
2013-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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