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还要做什么?——建议出台两部廉政规范文件,建成我国反腐败体系
在廉政建设方面,我们已做了什么?还要做什么?从2004年开始,在廉政建设方面,中央加大了制度建设:一是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条例,并发出《坚决制止借两个条例学习培训之名搞不正之风的的通知》;二是制定了干部引咎辞退制度;三是中组部和中纪委完善了专门的巡视机构;四是中纪委和监察部对56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五是中纪委表示欢迎媒体的监督作用(这表明对腐败和反腐败的报道在国内不再是禁区!).更重要的是国务院《行政许可法》实施,国务院和地方行政部门由此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达1806项.2005年起,我国进入体系性反腐败时期.根据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世界所作的承诺,之后我国的反腐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加强制度建设,践履了两大承诺,即惩治一批贪官和制订了一系列反腐法规和党规,以及通过两院司法解释,在法律上加强了对腐败犯罪行为的惩治;第二阶段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签订双边引渡条约和追逃贪官及追回由贪官带到国外、流失在国外的资产,并出台了《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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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3;D26
2013-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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