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381.2012.32.113
域外反垄断民事诉讼程序的模式及借鉴
我国现行反垄断法规定了垄断违法者民事和行政的双重法律责任,但并未将行政执法程序设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这就使民事诉讼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当私人主体既向反垄断主管机关提出调查申请,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就会产生程序上的衔接问题.文章认为,应借鉴域外先进经验,认真反思我国当下的诉讼模式.
独立诉讼、后继诉讼、行政前置
2013-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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