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23.05.016
欧洲检察官办公室的机构体系、运行及评析
欧洲检察官办公室是欧盟层面唯一具有刑事执法权的法律监督机构,根据欧盟相关规定,其具有特定的犯罪管辖范围,享有调查权与起诉权,被赋予较为完整的调查措施,并可跨境开展执法.同时,也注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利的保障,能够与其他欧盟机构开展良好合作.因此,该制度设计有效平衡了欧盟与成员国之间的关系,其独立性保障了法律监督效果,较好地解决了打击跨境犯罪中的安全与权力平衡难题.然而由于欧洲并没有统一的刑事司法体系,欧洲检察官办公室的权力运行程序较为烦琐,也存在不容忽视的制度性缺陷.
欧洲检察官办公室、法律监督、严重犯罪、执法合作
D997(国际法)
2023-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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