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23.04.019
行政检察在数字化时代"大有可为"——广东省某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执行违法运营行政处罚决定监督案评析
[案例简介]2016年8月22日,某市交通运输局针对何某违法从事载客业务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向甲区法院(集中管辖)申请强制执行.甲区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乙区法院于2018年10月29日作出执行通知书,要求何某履行义务并冻结其相关银行账户.2019年12月31日,何某向甲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甲区法院以"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为由裁定不予立案.何某向甲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行政处罚决定、数字化时代、交通运输、行政检察、广东省、大有可为
D912.112;F239.47;F326.2
2023-04-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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