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23.04.015
在化解争议中突显三类具有引领价值的规则——何某某诉浙江省某市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监督案评析
[案例简介]2019年5月10日,何某某入职某公司从事水电工岗位,公司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5月13日 下午,何某某从公司出发去购买安装公司洗脸盆所需的下水弯头,其驾驶电动自行车路经某路口时摔倒,致脑部等多部位受伤.何某某向某市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何某某通过行政诉讼未能使问题得到解决,遂向某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经审查后认为,某区人社局对何某某不予认定工伤错误.
工伤认定、浙江省、引领价值
D922.55;D64;G641
2023-04-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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