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22.24.014
检察机关参与道路交通类犯罪治理的模式创新
目前,以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为主的涉道路交通类犯罪多发高发.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道路交通类犯罪(以下简称"道交类犯罪")的社会治理中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作用,已成为新时代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重要内涵.
检察机关、犯罪治理、道路交通、模式创新
D926.3;U491;D631.4
2023-0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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