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22.24.011
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人员"双向交流"投资信息并从事相关交易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简介
2009年4月至2015年1月,柳某担任甲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管理A蓝筹精选股票型基金(该基金系公募基金,以下简称A基金),负责该基金的运营和投资决策.2009年4月至2013年2月间,姜某频繁与柳某交流股票投资信息,柳某也会主动向姜某咨询个股信息.2010年12月,姜某设立乙公司,随后又设立B私募基金,并通过该私募基金从事证券交易.
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投资信息、双向交流
F832.51;F279.246;D922.287
2023-0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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