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22.23.012
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程序构造
虚假诉讼严重破坏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案外人权益,属于民事检察监督的范畴,这与检察机关通过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的本质相契合.检察机关除了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促使其自行审查后裁定驳回起诉外,也可在现行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增设案外人监督申请权、调整再审主体地位、集中再审庭审辩论焦点等方式实现对虚假诉讼的监督.
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抗诉
DF83(司法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北京社科青年基金项目;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引导专项项目
2023-0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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