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22.18.009
刑事司法改革需秉持刑法客观主义
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推行了大量改革措施,比如纠正了一些冤假错案,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等,改革成绩有目共睹.但也要看到,一方面,司法人员处理案件时正确的刑法方法论并未彻底形成,遇到疑难案件时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现象仍然存在;另一方面,彻底防范冤假错案再度发生的司法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这些都说明司法人员还缺乏正确的刑法方法论,尤其是缺乏刑法客观主义的指引.因此,在程序法上推进司法改革的同时,需要认真思考实体法理念和方法的塑造问题,坚持客观主义,避免司法人员仅凭被告人的口供,或仅怀疑被告人的人品有问题就启动追诉程序,确保刑事司法活动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从而坚持法治原则.
刑法客观主义、刑事司法改革
D925.2;D924;D08
2022-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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