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22.16.035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秉持系统观念——以四川刘某富行贿、非法采矿案为切入点
一、基本案情及诉讼过程
(一)关于行贿罪
2010年至2018年,刘某东历任某某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副经理、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被告人刘某富经刘某东安排,进入市政公司担任施工班组长.2013年至2018年,刘某东帮助刘某富承接了某某市多个道路建设重大项目.其间,刘某富多次直接或者通过他人给予刘某东人民币共计265万元.
职务犯罪案件、切入点、非法采矿、系统观念
D926.3;G641;F239.45
2022-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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