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22.16.034
坚持能动履职着力提升行贿犯罪查办效果——以河南高某某行贿案为切入点
一、基本案情及诉讼过程
被告人高某某为河南双某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负责河南南阳、平顶山地区"大输液"销售业务.2013年10月至2019年4月,高某某通过河南省南阳市济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某公司")向南阳市方城县某某医院配送其任职公司生产的"大输液"产品.高某某为长期在该医院销售该产品并增加销量,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按时任该医院院长化某要求,以交付利润的方式向化某行贿,先后43次给予化某共计615.9万元;为得到时任该医院药品科科长张某某的帮助,先后13次给予张某某人民币共计6万元.2019年7月,河南省南召县监察委员会对高某某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同年8月,以高某某涉嫌行贿罪移送南召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0月,南召县检察院以高某某涉嫌行贿罪向南召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行贿犯罪、切入点
D924.392;G641;G273.5
2022-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