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22.16.033
强化监检协作突破"零口供"案——以江西王某某行贿案为切入点
一、基本案情及诉讼过程
2007年8月,为使河北丰宁金某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公司")能被江西稀有金属某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某公司")高价收购,被告人王某某(金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江某公司总经理钟某某请托,并承诺给予好处费.后钟某某违规决定江某公司以人民币2.6亿元的高价收购金某公司50%的股份.王某某为感谢钟某某,安排妻子闫某某向钟某某指定的妻弟罗某的银行账户转账500万元.经鉴定,王某某通过行贿非法获利共计2.15亿元.2021年2月,江西省金溪县监察委员会将案件移送金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3月,金溪县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行贿罪向金溪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王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追缴王某某违法所得2.15亿元,返还被害单位江某公司.
切入点、零口供
D925.2;X928.7;G641
2022-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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