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22.16.032
受贿行贿一起查摘除民生领域"毒瘤"——以山东薛某某行贿、串通投标案为切入点
一、基本案情及诉讼过程
2014年8月,山东省沂水县财政局对沂水县中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被告人薛某某与四川虹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某公司")投标负责人刘某某,伙同沂水县财政局原副局长丁某某,通过协调评审专家修改分数、与其他投标公司围标等方式串通投标,后虹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9000余万元,严重损害国家及其他投标人利益.同年年底,被告人薛某某为感谢丁某某在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提供的帮助,给予丁某某人民币15万元.2020年5月,沂水县公安局、县监察委员会分别将薛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薛某某行贿案移送沂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9月,沂水县法院以薛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串通投标、切入点、民生领域
F284;F812.45;D922.297
2022-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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