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22.16.008
以连续交易方式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入罪的判定
近年来,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在降低入罪门槛的同时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入罪标准予以明确,但对于此类犯罪入罪标准的理解与适用仍是司法工作的难点.在以连续交易方式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中,自控账户认定的核心在于涉案交易账户是否为行为人实际控制,在计算持有或实际控制的流通股数时,应将大股东实际持有的流通受限股包含在统计范围内,成交量占比的计算应将"对倒"部分进行扣除,并以单边方式计算成交量.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自控账户、流通股份、成交量、单边方式
D924(中国法律)
2022-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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