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22.15.009
刑法谦抑性的再探讨
刑法谦抑性的内涵包含刑法的抑制性、刑法的有为性、刑法的能动性.积极刑法观符合刑法谦抑性的真实要求,当下活跃的刑事立法与谦抑性原则相吻合,但刑事司法与谦抑性原则存在一些偏离,如在犯罪认定中未能充分发挥实体法上的价值,在刑事诉讼中未能充分发挥程序法上的价值,在行刑衔接中存在行政手段能动治理不足等问题.刑事司法应贯彻刑法谦抑性原则,实现犯罪判定上的限缩、适用刑罚上的谦抑以及行刑衔接上的限制.
刑法谦抑性、积极刑法观、刑事司法、行刑衔接
D924(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YHJ006
2022-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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