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22.09.005
电子证据的连属式审查——以涉企案件为例
电子证据在物理空间、信息空间存在明确的空间连属关系.办案人员可以进行连属式审查,包括审查物理空间的行为连属、信息空间的系统连属以及审查两个空间的混合连属.运用电子证据办理涉企案件对连属式证据审查有着天然的吁求.具体来说,办案人员应当掌握三大技巧:一是对电子证据形成前、后、中各环节人的行为进行连属式审查;二是对操作系统层、文件系统层、网络层的数据进行连属式审查;三是对物理空间各环节行为、信息空间各层次数据进行连属式审查.此类审查方式因由客观规律而内生,不同于纯粹人为性质的证据组合审查,为精准办理涉企案件奠定基础.
电子证据、证据审查、连属、系统、行为
D925(中国法律)
2022-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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