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20.24.016
以生态法益为核心设计生态刑法体系
面对生态环境日益恶劣的现状,在民事、行政手段不足以形成有效威慑时,刑法将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最后防线.然而,传统刑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主要是出于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理念,突出表现在,只有当与人类最密切的人身、财产法益受到侵害时,刑法才会进行打击,导致其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随着传统刑法体系自身不足的日益显现,以生态法益为核心的生态刑法观诞生.生态刑法并非简单的生态学和刑法学的叠加,其背后体现的是一种"生态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强调对生态法益的独立保护.
生态法益、生态刑法、刑法体系、设计生态、核心设计
D914;TU985.1;TP31
2021-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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