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20.23.020
运用"3+2+1"模式办理酌定不起诉案件
为实现办案质量与社会效果并重、审查程序与权益保障相融、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衔接的良好效果,黑龙江省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探索以"3+2+1"模式办理认罪认罚酌定不起诉案件."3"是指严格把握证据标准,重点审查三项内容;"2"是指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开展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听证和公开宣告;"1"是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做好对被不起诉人的督导和回访.
酌定不起诉、不起诉案件
D925.2;D926.34;D669.5
2021-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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