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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20.22.016

厘清网络借贷非法集资平台"非核心人员"入罪标准

引用
网络借贷非法集资平台主要通过成立公司,依托网站、App、微信等搭建网络平台,借助各种融资项目或虚构借款标的,设计转化各种投资产品,公开宣传招揽投资人等,向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网络借贷非法集资类犯罪的集中爆发,令传统刑法理论应接不暇.理论上的模糊不清,导致各地司法机关对网络借贷非法集资平台中非核心人员行为性质的认定和处理结果不一,有必要对非核心人员的出人罪标准进行统一.

网络借贷、入罪标准、非法集资、核心人员、集资平台

D924.3;F832.4;F426.4

202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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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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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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