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20.20.012
违法拆迁行政诉讼案件损害赔偿分析——以张某某与A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拆迁裁决及行政赔偿纠纷案为样
案情简介
2003年7月2日,某省A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A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第77号房屋拆迁裁决(以下简称"77号裁决"),同年7月9日,以被申请人张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裁决为由申请A市中级法院强制执行.A市中级法院于收到申请当日作出行政裁定,准予执行77号裁决.后A市中级法院将该案移交该市B区法院,B区法院于2003年8月13日强制执行,执行之时张某某不在家中,且无其他亲属在场.
损害赔偿、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房屋拆迁、诉讼案件、城乡建设、赔偿纠纷、纠纷案、建设局
D925.3;F299.21;TU984
202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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