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20.20.006
对醉驾行为适用不起诉制度的思考
基于我国现存的犯罪附随后果现象,以及司法的经济性和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需求,醉驾案件作为微罪案件,对其进行程序性出罪的主要方式,应当是审查起诉阶段的不起诉制度,而其中的酌定不起诉制度最合乎醉驾行为的罪质特征.对醉驾行为积极适用酌定不起诉制度,应统一适用的具体幅度标准,做好酌定不起诉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适用层面的衔接.
醉驾行为、不起诉制度、酌定不起诉、微罪案件、出罪
DF8(司法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GJ2019C37
202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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