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20.19.008
未成年人司法新模式:罪错行为分级处遇
三十多年来,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不断发展进步,在罪错行为处遇方面积累了大量本土经验,也存在诸多不平衡的问题.立足总结实践发展趋势,破解现实难题,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处遇已成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探索的新模式.
一、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处遇的失衡现状
(一)执法司法处遇与预防处遇的不平衡
从司法规律的特殊性来看,未成年人司法更加注重预防.①域外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也体现和印证着这一特殊性,即注重早期干预.②我国当前未成年人司法这方面的发展存在严重不足,导致执法司法处遇与预防处遇的失衡.所谓执法司法处遇,是指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而进入相应的处置程序和适用相应的处置措施.所谓预防处遇,是指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构成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依法不予处罚,应采取预防其心理行为偏常继续恶化的措施.
未成年人司法、罪错行为、新模式、行为分级
D925.2;C913.5;D669.5
202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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