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20.18.016
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的类型化——以江西省龙南县检察院办理的客家围屋保护公益诉讼案为例
文物是文明的载体,保护文物是强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大以来,文物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保护手段越来越多样化,文物保护的司法手段之一即表现为提起以保护文物为目的的公益诉讼.就诉讼类型而言,已有涉及文物保护的公益诉讼实践,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江西省龙南县检察院就该地区客家围屋损害与破坏情况向龙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是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的典型代表.
行政公益诉讼、类型化、文物保护、江西省、龙南县、诉讼案、保护公益、客家围、县检察院
D925.3;K85;TU984.2
202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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