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20.18.015
厘清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判断标准——评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诉该县水利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经常会遇到行政机关履行了一定职责但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或者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并没有把工作完全做到位的情况.此种情形下,检察机关能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应否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2019年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诉该县水利局怠于履行职责案也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判断标准、山东省、履行职责、庆云县、水利局、县检察院
D922.1;D630.1;F323
202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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