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杀相威胁的行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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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20.18.014

以自杀相威胁的行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引用
一、案情简介 2019年6月26日20时许,蔡某某在某市某区一广场B座某室内,因租房水电费等问题与中介田某某发生口角,并将田某某打伤.民警赶到现场后,田某某向民警指认蔡某某系将其打伤的嫌疑人,民警遂对蔡某某进行询问.因蔡某某涉嫌殴打他人,民警对其出示警官证,欲将蔡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但蔡某某拒绝配合民警工作,反抗中将民警右前臂抓伤,并手持菜刀架在自己脖子上,扬言要自杀.后蔡某某情绪逐渐稳定,自己放下菜刀,被民警依法口头传唤至派出所.经鉴定,民警的伤情不构成轻微伤.

妨害公务罪、相威胁

D924.36;D924.3;D924

202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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