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20.18.011
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之权能分析
调查核实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一项权能,其自身仍可再细分为多项权能,如开展调查核实的各种手段、方式以及可采取的具体措施等.当前,关于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权能的规定,均采取列举加兜底性条款并附设排除适用条款的模式,此模式下兜底性条款往往成为"睡眠条款".从法理上讲,调查核实权具有一般意义上"法"的强制性,调查核实对象需承担一般意义上的"守法义务",应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此外,实务中运用较多的调查核实权的典型权能,需要在新定位下加以完善,具体而言:建议明确调取证据材料并不是一项独立的权能,而是搜查、扣押的前置程序;关于询问对象,建议采用"询问知情人"这一笼统而概括的表述方式,等等.
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权能解析
DF83(司法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GJ2019B07
202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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