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20.17.009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的解构与反思——基于刑民交叉视域的研究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会使得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入罪条件与法定刑升格条件降低.在刑法本体学中,"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在文理与体系上都应当理解为假冒两个以上不同的有独立注册号的商标,无论其是否使用在同一商品上.在刑民交叉视域中,我国商标权取得模式为注册取得一元模式,商标法未规定"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故无论其是否学理上的"联合商标"或"防御商标","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都应理解为假冒两个以上不同的有独立注册号的商标.
假冒注册商标罪、联合商标、防御商标
D924(中国法律)
202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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