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胜古迹保护公益诉讼疑难点判断与处理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张某某、张某、毛某某三人相约前往江西省上饶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攀爬“巨蟒出山”岩柱体(以下简称“巨蟒峰”).4月15日凌晨4时左右,张某某、毛某某、张某三人携带电钻、岩钉(即膨胀螺栓,不锈钢材质)、铁锤、绳索等工具到达巨蟒峰底部.张某某首先攀爬,毛某某、张某在下面拉住绳索保护张某某的安全.在攀爬过程中,张某某在有危险的地方打岩钉,使用电钻在巨蟒峰岩体上钻孔,再用铁锤将岩钉打入孔内,用扳手拧紧,然后在岩钉上布绳索.张某某通过这种方式攀爬至巨蟒峰顶部.之后,毛某某、张某沿着张某某布好的绳索分别攀爬到巨蟒峰顶部.三人被发现后,被带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现场勘查,发现三行为人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共计26枚.事后,为加强对巨蟒峰的保护,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清山管委会”)建设了巨蟒峰智能监测系统,为此支付人民币51万余元.
公益诉讼、古迹保护、名胜古迹、保护公益、疑难点
D925.1;TU-87;TU984.2
2020-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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